中国新闻网北京4月29日电 (姚茜)据《人民日报》消息,2016年4月28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,任命巴特尔(蒙古族)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。
巴特尔,男,蒙古族,1955年2月生,辽宁康平人, 1981年12月加入中国,1973年1月参加工作,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,经济学硕士。
现任十八届中央委员,中央统战部副部长,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、党组书记。
1980—1983年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党校教师(其间:1982.02-1983.07在内蒙古党校师资班学习)
1986—1992年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书记(其间:1988.02—1988.07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;1989.11—1990.11在日本国海外技术者研修协会东京研修中心学习经济管理;1991.04—1992.04挂职任北京市朝阳区区长助理)
(1995—1998年 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,获经济学硕士学位)
(2006—2009年 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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